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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节的资料【转发】亮剑扫黑除恶,山东法院的成绩单……-乐陵市人民法院

【转发】亮剑扫黑除恶,山东法院的成绩单……-乐陵市人民法院

依法严惩办铁案—— 山东法院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工作纪实(上)
9月12日上午,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内,人们屏声静气,等待着审判长宣读判决。
“被告人周传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几乎同一时间梦见狗咬狗,莱西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陶艳艳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开宣判;
莘县人民法院对刘言顺等6人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对李爱民等14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宣判;
济南、烟台、潍坊、德州……
在这次山东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集中宣判行动中,全省4个中院、15个基层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件130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52人。
法槌声声,正义昭彰。扫黑除恶“山东战役”集结号在齐鲁大地全面吹响。
出重拳,下重手,扫黑除恶战场利剑高悬
“要的就是威慑。”
“这次集中宣判行动,是中央扫黑除恶第五督导组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的,展现了全省法院开展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打出了强大声势和法治权威。”在当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国庆如此回应。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历时三年。臧健和斗争伊始,山东高院即要求全省法院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政治安全、事关群众利益和民生福祉,要自觉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蚀基层政权、危及党的执政基础。
山东法院主动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
2018年6月15日闸坡吧,当泰安中院对周尚全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终审判决的消息传出时,辖区房村镇鞭炮齐鸣,群众拍手称快,结束了谈“周”色变,敢怒不敢言的日子。
“这是泰安扫黑除恶宣判的第一案儿童节的资料。”谈及成功经验,泰安中院副院长李成涛说,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时,我们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对主犯周尚全从重判处有期徒刑20年,展现了法治权威。
“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始终。”山东高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省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主任吴靖表示,在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东大金智,要充分体现依法严惩精神,对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该判处死刑的依法判处死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
在已审结的聊城吴学占、东营吴长伟、潍坊苏良敏、临沂王海龙等有影响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首要分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经济利益驱动是黑恶犯罪的根本成因。山东法院注意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审结案件中,累计判处财产刑271人,其中判处没收个人全部或者部分财产9人。
在山东法院一审审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给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重刑率为43.45%;一审审结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给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重刑率为15.14%,大幅高于一般刑事案件的重刑率。
法律的正义之剑,正发出震慑黑恶势力的耀眼光芒。
不拔高,不降格,严守法定标准不放松
涉案犯罪嫌疑人29人,涉及29起违法犯罪事实,全案侦查卷宗达188册,书证65本、视听资料17盘紧爷,一审判决书337页……这一组组数据,都在诉说着东营吴长伟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累累罪行。
黑恶犯罪往往案情复杂,罪名较多,证据庞杂,如何扣准“黑帽子”,是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难中之难。
“对于经依法审查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坚决予以惩处;对于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也会坚决予以否认。”在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周忠华看来,是否构成“黑帽子”,要严格依法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适用法律。
8月21日上午,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对以满宇然为首的1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首犯获刑16年。
然而,该案的犯罪性质认定却颇费周折。主审法官、该院刑庭副庭长王涛介绍丑男当道,这是一种新型黑社会性质组织模式,首要分子满宇然和几个骨干成员互相带“小弟”,平时各有市场,有事互相帮衬。如何确定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成为认定该案是否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关键。
经过仔细分析,法官发现该案涉及的每一起有组织犯罪或多或少都有满宇然的参与,涉案大部分被告人均能从赌场或建筑工程中获取数额不等的经济利益,其中常乃超,满宇然是最大的获益者。结合相关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法官确定满宇然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综合该案具备的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最终认定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必须明确政策界限,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区别。”
在吴靖看来,要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必须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与刑法规定结合起来,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和恶势力的犯罪构成条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事实多、审判难度大的特点,山东高院加大对下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在组织全省法院审判业务骨干参加最高法院举办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的基础上,又先后就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刑事证据审查判断问题,采取视频会议方式,开展了两次集中培训,全省法院累计参训人数达400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效果。
重证据,守程序,庭审实质化贯穿始终
庭审,是刑事审判的关键和重要环节。
在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不仅注重严办案、快办案,而且注重办铁案。
“吴长伟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案情复杂,罪名繁多,是近年来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最大一起涉黑案件。”对于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周忠华来说,此案是他从业生涯中的难忘经历。
为厘清案情脉络,严格依法办案,合议庭对涉案188册卷宗逐一翻阅甄别。发现鉴定意见不符合法定程序等证据不足问题,及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保证了案件事实认定准确无误。
在周传智案中,主犯非法所得数额在公安侦查阶段查明的数额远远大于最终法院判决认定的数额。但由于证据达不到法定标准,法院在前期提前介入阶段,指导侦查机关进行了扣除。庭审阶段对公诉机关指控计算错误的1.5万余元数额予以纠正。
“黑恶犯罪事实复杂,证据庞杂,审查证据要坚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尤其关涉事实能否认定、证据能否采信等问题时,不能迁就侦查、公诉机关,不能降低法定标准。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成涛斩钉截铁地说。
扫黑除恶斗争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山东高院和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均成立了院长任组长的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办事机构,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同时要求从今年9月份起,凡是新受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基层法院院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确保全省法院专项斗争工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
案件台帐、信息报送、督查督办……多项工作机制,确保全省法院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底数清楚、进展明确、执法思想和裁判标准统一。对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山东高院指定专人督导督办,确保案件质量。
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坚持保障人权。
周尚全案的辩护人针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取证程序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辩护意见。合议庭经过研究雷雨心,对指控的一起非法采矿罪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不予认定。对其他不予采纳的辩护意见一一阐明理由。
满宇然案涉及20位辩护人,庭审中很多细节彰显出法庭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在召开庭前会议时,合议庭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对于举证方式、质证方式等事项尽可能采纳其意见。为便于辩护人在繁杂的卷宗中更好理清质证和辩护思路,合议庭协调公诉人庭前向辩护人出示了举证提纲。而在辩护人座席话筒、电脑数量等细节问题,法庭也尽可能满足辩护人要求。
诉讼权利有效保障、公平正义切实体现。全省审结案件中,累计通知法律援助案件12件14人。庭审,作为审判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正在改革的“破”与“立”中,成为守护公正的铜墙铁壁。协同发力斩“毒瘤”——山东法院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工作纪实(下)
黑恶不除,百姓难安。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打响。
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治理。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正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以往打黑除恶的重要区别之一。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山东各级法院以敢于碰硬、敢打必胜的勇气投入到攻坚战之中,共同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动仗、整体仗。

深挖彻查,除恶务尽彰显决心
“朱永君被抓起来了!”
这个消息在烟台市高新区西泊子村不亚于一场地震。这一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重量级”人物,和他背后作恶多端的黑恶势力团伙,一夜之间成了阶下囚,当地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黑恶势力能在一方盘踞多年、坐大成势,长期得不到有效打击,与“保护伞”的庇护有着极大关系。扫黑除恶中央第五督导组进驻山东后,明确要求扫黑除恶要与基层的反腐“拍蝇”结合起来,与“打伞”结合起来。
“除恶务尽”,必须深挖背后的“保护伞”。
对审理的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都要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进行审查、都要加大对背后的腐败问题进行审查、都要对有关部门失职渎职问题进行审查,这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开展的“一案三查”工作。
而在审理各类民事、行政、执行以及立案信访等案件过程中,山东高院要求对可能涉及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进行审查、摸排,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不久前,菏泽中院对2016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开展“回头看”,将4000余件案件逐一梳理,摸排线索,并转交有关机关处理。
枣庄法院对“两高两部”司法解释中载明的重点类型犯罪案件进行了逐案排查,逐案登记,逐案上报。配合监察委调取了20余起涉黑恶案件卷宗,召开专门会议,就立案、民事、行政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涉黑恶案件线索排查进行统一部署。
截至目前,山东法院共排查、移送线索39条,极大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获得了广大群众的点赞叫好。
一张张巨大的黑恶势力“保护伞”,逐渐浮出水面。

发动群众,布局“天网”锋芒更劲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31-82980066,邮政信箱:济南邮政第A1013信箱,电子邮箱:zyshceddjb@126.com。”
这一落款为“山东省扫黑办”的短信,自8月30日第五督导组进驻山东后,便自动推送给号码属地为山东的手机用户,以及正处于山东境内的外地手机用户微俱聚。
扫黑除恶,一场声势浩大的专项斗争,也是一场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打赢这场人民战争,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发动群众。
为扩大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充分发挥互联网传播优势,督导组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的基础上,全国独家专门开设并公布电子邮箱,建立起电话、信件、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打通群众监督举报最后一公里九寨之子。
“您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吗?”
“您知道什么是‘黑恶势力’吗?”
……
不久前,莱阳市法院、济阳县法院、龙口市法院等基层法院干警纷纷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商场等人口密集场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活动。悬挂横幅,设置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干警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阐明党和政府铲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大大提高了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与此同时,30余万名网格员深入基层社区、单位,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拉网式排查,积极搜寻黑恶势力线索,共同构筑人人参与的扫黑除恶摸排大网,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治安稳定。

综合施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差,却是思想上的提升、战略上的提升。
山东省扫黑办在全国率先出台《山东省扫黑除恶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建立完善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机关积极作为、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体制机制。
专项斗争开始后,山东各级法院充分利用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沟通交流,及时通报黑恶势力犯罪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力争凝聚最大共识,共同提升办案质效,确保依法、准确、及时、有力地惩治黑恶犯罪邓碧莹。
今年5月,山东高院与省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印发了《重大刑事案件证据收集与审查判断指引》,对包括黑恶势力犯罪在内的重大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作出指导性规定,统一案件证明标准。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批示:“这一创新做法,对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具有现实意义,值得关注、总结。”
“结合在以往审判中发现的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取证程序不规范导致证据瑕疵、非法获取证据导致非法证据、取证不全面导致证据不充分、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提前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明确证据收集与审查判断、待证事实与证明标准的基本原则,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泰安中院副院长李成涛说。
边打边防,打防结合。东营法院在审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期间,发现有关部门职能缺失、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出了司法建议,要求有关部门依法纠正,正确履职。
菏泽法院在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时,发现涉案19人均为残疾人,且利用身体残疾实施犯罪。遂向残联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对残疾人的法治教育和日常管理。
山东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理中,注意发现矿产资源、工程建设、物流市场、治安管理、民间借贷等行业、领域的管理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业监管。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监禁刑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矫正、跟踪帮教工作,消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扫”到“治”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