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晓晨胆子贼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吞2500余万,遭桐梓检察院逮捕!-早安遵义
雷晓晨
通过变卖资产及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民间借贷,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达2500多万元。近日,桐梓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犯罪嫌疑人翁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1年11月,犯罪嫌疑人翁某某和姐姐及赵某三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某第一分公司,犯罪嫌疑人翁某某任该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物管理、财物审批等。2012年年初,该公司为满足项目资金周转及相关项目开发权,犯罪嫌疑人翁某某三人商议后决定:通过变卖资产及以公司的名义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融资用于项目建设。2013年年底至2014年年初,该分公司全面接管其总公司期间,为了支付原总公司负债、偿还新债、兑付利息以及满足项目资金运转,该分公司及总公司就在社会上大量融资。
犯罪嫌疑人翁某某等人以公司名义,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承诺:按照2分至4分不等的月利率、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采用“借款”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2500多万元,以提高利率的不正当手段高息揽存,非法募集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犯罪嫌疑人翁某某从成立某第一分公司之初,就因资金周转困难,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以高利息向不特定公众非法融资,后全面接手该总公司后,继续非法向不特定公众融资,数额巨大。因不能归还,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犯罪嫌疑人翁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8年6月13日,桐梓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该公司财务总监翁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来源:微微桐梓张珑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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