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晓晨

雷晓晨脑补-动物世界穿山甲-石林喀斯特地质博物馆

雷晓晨脑补|动物世界穿山甲-石林喀斯特地质博物馆

雷晓晨

穿山甲是穿山甲科动物的通称,属于脊索动物门哺乳纲,是鳞甲目的唯一科。分布在非洲和亚洲各地,栖息在亚热带地区和热带地区的山区森林、灌丛等环境,昼伏夜出。

除了腹部以外,穿山甲身上长了瓦状角质鳞片,嵌接成行。

受到惊吓的时候,穿山甲会缩成一团,卷成球形。

与穿山甲外形近似的动物是生活美洲的犰狳。

犰狳也会将身体卷成球形。

穿山甲四肢粗短,有强壮的爪子,便于挖洞。

穿山甲身体构成示意图
注意看它的舌头

它们的舌头并不附着在舌骨上,其极长的舌头可以一直穿过咽部通到胸腔中。大型穿山甲的舌头长度会超过40厘米。
穿山甲又名鲮鲤(líng lǐ)
最早在《楚辞·天问》中即有穿山甲的记载:“鲮鱼何所”王逸注:“一云鲮鱼,鲮鲤也,有四足,出南方。”
《魏书· 高祐传》:“高宗末,兖州东郡吏获一异兽,献之京师,时人咸无识者,诏以问祐。祐曰:‘此是三吴所出,厥名鲮鲤,馀域率无。’”
北魏人高祐因认出穿山甲而闻名。陶弘景《本草经集注》记载“能陆能水,日中出岸,张开鳞甲如死状,诱蚁入甲,即闭而入水,开甲蚁皆浮出,围接而食之。”
李时珍认为穿山甲不是以鳞片诱蚁,而是“常吐舌诱蚁食之”。

在传统中药的角度中,穿山甲的鳞片有药用之效,其肉亦有进补的作用,因此穿山甲常被视作野味而被猎杀。但其药效与犀角一样只属于传统迷信,其主要成分与人类指甲成分相同,同为角质。而且在非法捕猎的过程中为方便运送等理由,会为穿山甲注射各类型的镇定剂、兴奋剂及重金属等,令进食人士的肝肾功能受损。

世界上现存有8种穿山甲

中华穿山甲,是八种穿山甲中的一个种,属穿山甲科穿山甲属,主要分布于印度东北部、尼泊尔、东南亚北部地区以至中国的华南、海南岛及台湾等在内,为一种濒临灭绝的动物。
中华穿山甲靠吃蚁为生。它们适合生活于湿度高的森林内。它们体长40–58厘米,尾长25–38厘米。
在中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捕杀和食用,非法捕杀、走私或贩卖,可被判监5年以上有期徒刑,案情严重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马来穿山甲,又名爪哇穿山甲或爪哇鲮鲤,是东南亚的一种穿山甲,分布在泰国、印尼、菲律宾、越南、老挝、柬埔寨、马来西亚及新加坡的森林。它们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树上休息或觅食。
它们体长约65厘米,尾巴长56厘米,重达10公斤。雄性较雌性大。
马来穿山甲很多时都是独居的,晚间活动及很胆小。它们的天敌有虎及云豹。当感到威胁时,它们会卷曲成球状来保护腹部柔软的部位。

马来穿山甲的皮肤、皮革及肉都是人类猎杀的目的。一些部位更有医药的疗效。当地人用它们的皮革来制成驱散风湿热的符咒,皮肤则用来制鞋。人类会挖开它们的巢穴来捕猎它们,或是以辣椒的气味来逼出它们。

印度穿山甲,印度穿山甲主要分布于印度及斯里兰卡的大部分地区。其主要食粮是蚂蚁和白蚁。它会利用强壮的长型前肢及爪子挖掘泥土,以赶出虫蚁。

印度穿山甲跟一般穿山甲同样,身上遍布大型的覆盖鳞片,充当护身的甲胄。它亦可以把身体蜷曲成球状以自卫,防止受大型肉食性动物(如老虎)的侵袭。

印度穿山甲据称有药用价值,亦会因此而遭捕杀。在古代战士会用它们的鳞片制作盔甲。

菲律宾穿山甲,也叫巴拉望穿山甲,是鳞甲目穿山甲科的一种,分布于菲律宾的巴拉望岛及其附属岛屿。曾为马来穿山甲的一个亚种,2005年起独立成为一个新物种。

树穿山甲,又名鳞片白腹穿山甲,生活在次生林中。树穿山甲是非洲的原生物种,分布自塞内加尔至西肯雅及非洲南部至赞比亚。
一般的穿山甲都会在它们挖空了的蚂蚁或白蚁丘上筑巢,但树穿山甲则栖息在树上。它们会在树枝叉或植物上卷曲睡觉。
树穿山甲可以四肢行走,或单以后肢及尾巴行走。树穿山甲可以在没有树枝的情况下攀树。它们的尾巴脊骨可以达47节,是脊椎动物的纪录。当以四肢行走时,它们以用前趾关节才行走,并抓着树以免滑下。树穿山甲有良好的嗅觉,但视觉则一般。除了以牙齿消化食物外,它们的胃像砂囊般充满吞下的石及砂。树穿山甲在游泳时会将胃部充气,以增加浮力。

长尾穿山甲,分布于西非和中非湿润的森林地带。树栖,长长的尾巴适于缠绕在树干上。以蚂蚁、白蚁和其它无脊椎动物为食。

南非穿山甲,分布于乍得、南苏丹、东非和南部非洲等地区,独居,多栖息于有较多灌木的草地和林地,以蚂蚁和白蚁为食。昼伏夜出。

大穿山甲,分布于西非和中非湿润的森林地带。是现存体型最大的一种穿山甲,成年雄性体长可达1.4米,雌性约1.25米。主要以蚂蚁和白蚁为食。昼伏夜出。雌性每胎产仔一只。
威胁及保育
2014年7月,由伦敦动物学会主持的IUCN红色名录物种存续委员会穿山甲专门小组,发出警告指穿山甲是目前全世界最常被走私买卖的哺乳类动物。中华穿山甲及马来穿山甲均在 IUCN 红色名录中的保护级别提升至“极危”,全部8个物种均面临威胁。非法走私的活动是前所未有的猖獗。

穿山甲在非洲及亚洲均被广泛猎杀,以作为食物及传统药物使用。多个物种在其原生栖地均大幅减少,包括大穿山甲、中华穿山甲及马来穿山甲等。所有穿山甲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表示任何从野外捕猎的商业用途均被禁止,当中为商业目的之贸易而自野外取得之印度穿山甲、菲律宾穿山甲、马来穿山甲及中华穿山甲之标本,其年输出配额均为零。个别物种在多个不同国家及地区均禁止出口及贸易,包括孟加拉、中国、印度、老挝、缅甸、尼泊尔、台湾、泰国及越南等地都有保护穿山甲的法例。例如中华穿山甲在中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捕杀和食用,非法捕杀、走私或贩卖,可被判监5年以上有期徒刑,案情严重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